1. 蒸氣:增加管路及鍋爐,管徑及鍋爐規格視實際產品尺寸大小稼動率及生產效率而定而燃燒能源可依當地成本及法規而訂。 2. 冷卻水: 甲、 模具蒸氣管徑ψ8㎜需增設供給及排出側管路為佳。 乙、 模具蒸氣管徑ψ5㎜以下供給及排出側管路不需變更。 3. 電力: 甲、 提供三相電壓5KW功率。 4. 壓縮空氣: 甲、 另提供3/8”管路(可備用真空排氣設備使用),且勿和其它設備並聯使用。 5. 散熱水塔: 甲、 依實際蒸氣用量而增加。 6. 沉澱槽: 甲、 一般水質不良區域有其必要性。